114年度司票字第161號
聲 請 人 歐悅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蔡賢民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確認相對人蔡賢民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相對人「蔡賢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