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2306號
送達處所: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 000號0樓之0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敦謙國際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㈠提出雀客旅館台南永康
分公司為敦謙國際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之分公司之相關釋明資料。(因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
料查無雀客旅館台南永康分公司之相關資料)。
㈡確認
聲請狀證物欄位記載本票「
正本」一紙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已於遞狀當場領回)。
㈢提出相對人敦謙國際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