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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3429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3429號 聲 請 人 寶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郭慶煌即慶煌企業社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 聲請狀所載證1.本票 正本及影本各乙張是否有誤?請 查明更正。(因卷內並無本票正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8 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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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