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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4090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4090號 聲 請 人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高麗君即川田企業社、王國良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事實及理由中關於本票到 期日為民國114年3月「6日」 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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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