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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4180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4180號 聲 請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邱漢欽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羅大均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具有 受任人邱漢欽簽章之 委任狀正本。(因原委任狀 受任人未簽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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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