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4657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徐國原即浩瀚企業社、徐李玉芬、徐怡姍、釩帝國際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徐李玉芬、葉怡姍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確認相對人徐怡姍姓名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與本票姓名不相符)
三、提出相對人浩瀚企業社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最新戶籍謄本
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四、提出相對人釩帝國際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6 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