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5062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彤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黃騰宇、劉美湘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為黃「騰」宇抑或黃「勝」宇?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確認相對人彤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