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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62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622號
聲  請  人  蔡浩恩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MAGAYES RALPH MANUEL PIDOT 羅夫、QUIMES BRYAN MAGAYES 布萊恩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MAGAYES 「RALPH」 MANUEL PIDOT 羅夫、「QUIMES」 BRYAN MAGAYES 布萊恩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提出相對人MAGAYES RALPH MANUEL PIDOT 羅夫、QUIMES BRYAN MAGAYES 布萊恩之清晰居留證資料影本。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