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6313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荃迎大花燈藝術工程有限公司、吳宥廷即吳宥閮、吳洛萱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荃迎大花燈藝術工程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提出相對人吳洛萱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