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6351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張富程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嶸騰有限公司、施志明、施金獅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嶸騰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記載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並請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