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6527號
聲 請 人 達德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JBC VICTORY COMPANY LIMITED (蔡輝正)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㈡確認
本件相對人JBC VICTORY COMPANY LIMITED (蔡輝正)之記載是否有誤?(查票號CR00000000之本票發票人為蔡輝正。)
㈢提出相對人蔡輝正(住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0號12樓之9)最新
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㈣陳報聲請人達德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確認〝江致利〞是否為本件
送達代收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9 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