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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676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6765號
聲  請  人  興創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柏誠即泓新車業行、藺韋豪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相對人「陳柏誠即泓新車業行」為是否有誤?請提出其最新商業變更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