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7718號
聲 請 人 銀根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張寶月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票金額115000元之本票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為「113年2月2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因提示日早於
發票日113年2月15日為無效提示日)。
二、確認本票金額105000元之本票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為「112年4月18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因提示日早於發票日113年4月22日為無效提示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