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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81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9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8154號
聲  請  人  黃獻堂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台灣矽研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㈡本票原本二張。
    ㈢提出相對人台灣矽研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