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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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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902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9029號
聲  請  人  陳家韋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陞昇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陳鎮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曾淑儀有權代理陞昇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簽立本票之證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