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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94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9436號
聲  請  人  欣佑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紘宇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楊英光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附表本票票號WG0000000之本票發票日及到期日之記載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