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945號
聲 請 人 莊貴欽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眾揚鞋業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眾揚鞋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
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確認提示日為「113年9月3日」是否有誤?(提示日早於到
期日為無效提示日)請補正確提示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