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9561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黃憶閔即奶蘇油屁屁寵物用品柑仔店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
債務人為「奶蘇油屁屁寵物用品柑仔店即黃憶閔」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提出奶蘇油屁屁寵物用品柑仔店商業變更登記資料(含變更前商業登記資料,須顯示前負責人姓名)。
三、承上,如奶蘇油屁屁寵物用品柑仔店之最新負責人已
非黃憶閔,又
獨資商號權利義務歸屬負責人個人,則請具狀更正債務人為契約簽立當時之負責人。
四、提出債務人黃憶閔之最新
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五、提出更正後
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