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票字第9715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慶恩建材實業有限公司即慶恩實業有限公司、林宗慶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
經查,
本件相對人公司已更名,請確認相對人公司名稱記載為「慶恩實業有限公司」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