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票字第 992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9926號
聲  請  人  品果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明郎  




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百津國際行銷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為何?(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二、確認許蕙淳為相對人抑或僅為百津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三、提出相對人百津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