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繼字第 3506 號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聲請命 繼承人提出 遺產清冊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本裁定所列事項。逾期未補正者,本院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 二、提出被 繼承人江天瀚之除戶 戶籍謄本、 繼承系統表、以及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