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2694號
原 告 劉雲國
被 告 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因清償債務事件,曾
聲請對
被告發
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23021號),
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0,000元,應徵
裁判費8,130元,扣除原告前已繳納裁判費500元外,原告尚應補繳7,63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冠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