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3145號
原 告 萬里鋼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華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華明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間
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萬2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5日內補繳,並補正被告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部分請勿省略),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品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