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訴字第124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張振安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中信聯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3,897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4,1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