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訴字第1288號
上 訴 人 周哲弘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丹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9月24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288號)提起上訴。
經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
訴訟標的金額依
上訴聲明第2、3項記載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00,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7,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金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