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訴字第1375號
原 告 第一食品商行
被 告 田川食品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
宣判,茲因
請求權基礎不明,尚有疑義,而有再行調查之必要。
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崧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