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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26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64號
聲  請  人  劉俊明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昱程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6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25298-3
1
1000

002
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25299-5
1
1000

003
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25300-9
1
1000

004
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25301-0
1
1000

005
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25302-2
1
1000

006
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262-7
1
262

007
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921-6
1
789

008
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2255-4
1
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