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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30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00號
聲  請  人  薛鄭秀慧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6月13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金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哲豪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30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3-ND-135239-6
1
1000

002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4-ND-157091-7
1
1000

003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5-ND-175770-4
1
1000

004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2-NX-7050-7
1
500

005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3-NX-12220-0
1
265

006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4-NX-21609-6
1
14

007
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
 85-NX-27867-8
1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