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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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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33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37號
聲  請  人  彰德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甫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9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潘怡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賴玉真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37號
編號
發票人負責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彰德事業有限公司
陳國甫
永豐商業銀行南台中分行
113年9月30日
50,000元
1642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