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全聲字第9號
聲 請 人 雅力企業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祭祀公業賴文記
上列
當事人間
假扣押事件,
債權人
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一、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31日所為之113年度全字第69號假扣押裁定撤銷。
理 由
一、
按假扣押之裁定,
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4項定有明文。
二、
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對
相對人即
債務人為假扣押,經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31日以113年度全字第69號裁定准許假扣押在案,經本院
依職權調取
上開卷宗查閱
無訛。茲聲請人聲請撤銷上開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金玫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