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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1044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0449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吳坤仁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吳坤仁(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日59年3月20日)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債務人吳坤仁:1.身分證統一編號、2.出生年月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相符之信用卡申請書。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