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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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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106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0666號
債  權  人  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大里仁愛醫院

法定代理人  龔嘉德  
代  理  人  陳靜玫  

債權聲請對於債務人吳心瑜、吳若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吳若嘉之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何?若法定代理人僅有一人,應敘明其理由;並請提出債務人及其全體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