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0977號
債 權 人 楊文弼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並確認債務人
法定代理人「朱益成」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4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