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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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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110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1006號
債  權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