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1581號
債 權 人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莊緹薰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所提之契約,債權人
非契約
當事人揚京快客行銷有限公司,請提出債權有受讓之相關文件釋明。
㈡確認債務人為莊緹薰抑或所提出契約之甲方銳衡冷氣有限公司,如債務人為銳衡冷氣有限公司請提出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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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