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1637號
債 權 人 世紘實業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品信營造廠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邵宜翔為「債權人」抑或僅為世紘實業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債務人品信營造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品信營造廠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9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