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327號
債 權 人 承信汽車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陳秀萍即羚均冷氣空調工程行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
陳報債權人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為何?並應於
聲請狀當事人欄載明
法定代理人姓名、送達處所。
㈡提出羚均冷氣空調工程行(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負責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提出債務人陳秀萍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