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332號
債 權 人 陳品少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益成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
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址為何?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
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㈢提出支票票號SCAA0000000號之
退票理由單影本。
㈣確認本件請求聲明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查本件應為不真正連帶債務,請更正請求標的聲明。)
㈤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
聲請狀繕本7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
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