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3420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張薇薇
債 務 人 萬亞男即萬宗芝
一、①
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12,423元,及其中新臺幣 12,304元,自民國115年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 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暨民國115年2月26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月計付新臺幣300元之
違約金。
②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405,149元,及其中新臺幣246,251元,自民國115年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暨民國115年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計付新臺幣300元之違約金。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
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
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