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1371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3713號
債  權  人  黃進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福大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支票票號HA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因原狀附退票理由單之退票日遭印章覆蓋不清)。
    ㈡確認二張支票之利息起算日為「115年4月15日」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利息應自提示日即退票日起算)。
    ㈢提出債務人福大國際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