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5119號
債 權 人 王伊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億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即億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陳報債務人億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即億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統編:00000000】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陳報正確利息起算日究為「自支付命令送達
翌日」或「民國115年4月18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