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5125號
債 權 人 王伊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億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請求利息6%之依據為何?(因借款關係如未約定利率以年息5%計算)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
翌日」或「114年9月30日」?
㈣提出債務人億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