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5533號
債 權 人 億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食況主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請陳報債務人購買商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等影本)。
㈡請陳報請求金額102,500元之計算式。
㈢請確認「施政宏」究為「債務人」或「僅為食況主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
法定代理人」?
㈣請提出食況主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