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560號
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凱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張義祥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
訴訟標的金額「1,543,860元」是否有誤?與請求標的金額不符,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債務人凱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9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