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6361號
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姚向蓓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劉鐿顯即劉進田之
繼承人、劉恩如即劉進田之
繼承人、劉櫻慧即劉進田之繼承人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
本件對債務人請求標的聲明是否僅限於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付「連帶清償責任」?如是,請具狀更正請求標的聲明。
㈡繼承相關資料全部(被繼承人劉進田除戶
戶籍謄本正本、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繼承系統表、劉進田之繼承人有無向戶籍地法院為
限定繼承或
拋棄繼承之聲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