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6939號
債 權 人 賴献杰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康田醫療儀器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5紙支票票號QN0000000、QN0000000、QN0000000、QN0000000、QN0000000之
退票理由單影本。
㈢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