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6949號
債 權 人 張雅雯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穎宸園藝有限公司、卞歷鎮即益昌實業社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少了一個「及」字)。
㈢提出雙方簽立公墓除草及環境整理工程之契約書影本。
㈣陳報
本件工程款金額為何?請求金額新臺幣65,051元之計算方式。
㈤提出LINE對話截圖通訊對象「卞歷鎮割草董」、「麒麟」即為債務人卞歷鎮即益昌實業社、穎宸園藝有限公司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