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766號
債 權 人 久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大津通運有限公司、邱昱睿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邱昱睿之實際
住居所地,並提出其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陳報債務人大津通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