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促字第17702號
債 權 人 松和機電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喬裕營造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㈡陳報債務人喬裕營造有限公司【統編:00000000】最新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確認
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㈣陳報本件請求利息之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