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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17929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7929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 聲請對於 債務人陳宴香即段夢華之 繼承人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㈠ 陳報債權人最新合法法定 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其名稱相符之印文及釋明資料。 ㈡提出被 繼承人段夢華之⑴完整 繼承系統表、⑵全體繼承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⑶ 本件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 限定繼承或 拋棄繼承之聲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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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